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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净化装置建设及运行要求

1 净化装置应在产生 VOCs 的实验前开启、在实验结束后需继续开启十分钟,保证 VOCs 处理完全,再停机,并实现联动控制。净化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,应及时停用检修。净化装置建设方应提供净化装置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。 

2 吸附剂废弃后,应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确认是否属于危险废物;如果属于危险废物,应按 GB 18597、DB11/T 1368 等危险废物贮存、转移、处置等相关要求进行环境管理。鼓励吸附剂循环再生利用。 

3 实验室单位应将净化装置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中,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,掌握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。 

4 实验室单位应建立运行、维护和操作规程,明确设施的检查周期,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,保证设施正常运行。 

5 实验室单位应建立净化装置运行状况、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,主要维护记录内容包括: 

a) 净化装置的启动、停止时间; 

b) 吸附剂更换时间; 

c) 净化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,至少包括净化装置进、出口浓度; 

d) 主要设备维修情况; 

e) 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。 

6 排气筒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,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 HJ/T 1 和 DB11/1195 要求。